鹤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鹤壁市财政局 印发《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鹤壁市财政局
印发《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县区扶贫办、财政局:
现将《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是省市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之一,也是今年国家、省、市督查和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各县区务必高度重视,严把政策标准,明确工作方法步骤,强化责任落实,确保高质量推进扶贫资产管理工作。
鹤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鹤 壁 市 财 政 局
2020年3月25日
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建立扶贫资产管理长效机制,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确保扶贫资产持续发挥效益,实现保值增值,按照《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河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扶贫办〔2020〕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以明晰扶贫资产产权归属、保障贫困群众权益、确保扶贫资产安全为目的,以强化扶贫资产监管、实现扶贫资产保值增值为重点,以规范扶贫资产经营运行、明确资产权益分配为导向,探索研究扶贫资产管理的有效途径和办法,持续发挥扶贫资产效益,为构建长效稳定的带贫减贫机制提供物质基础,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
二、目标任务
对脱贫攻坚以来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全面进行清产核资,对扶贫资产进行确权登记,纳入国有资产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构建资产家底清晰、产权归属明晰、类型界定科学、管护责任明确、运行管理规范的扶贫资产管理机制。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群众参与,保障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充分尊重贫困群众意愿,切实保障贫困群众对扶贫资产的知情权、受益权、监督权。
(二)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合力推动。落实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合力推进,推动扶贫资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有序推进。充分考虑区域间资源禀赋差异和已有工作基础,根据扶贫资产的来源、类型、受益范围,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四)坚持科学管理,注重防范风险。加强扶贫资产的登记备案、运营维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和监督管理,坚决防止扶贫资产闲置、流失、浪费,防范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
(五)坚持公开透明,强化各类监督。落实扶贫资产运行管理全过程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确保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四、工作内容
(一)扶贫资产范围。2016年以来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社会扶贫资金等投入形成的资产(包括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纳入管理范围。2016年以前形成的扶贫资产尽可能追溯资产状态、厘清权属关系、做好资产登记,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纳入扶贫资产管理。鼓励将行业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管理范围。
(二)扶贫资产类型。扶贫资产类型主要包括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其中,公益性资产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饮水、环卫公厕、电力设备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共服务的固定资产;经营性资产包括设施农业、农林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光伏扶贫电站、扶贫车间、电商扶贫、旅游扶贫等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固定资产以及扶贫资金投入企业、农民合作社或其他经济组织支持其带贫发展所形成的股权、债权等;到户类资产包括通过扶贫资金发放补助形式帮扶贫困户自身发展所构建的生物资产或固定资产等。用于金融扶贫贴息、直接发放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自身发展的补贴除外。
(三)开展清产核资。各县区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扶贫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扶贫、财政、发展改革、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谁实施谁负责、谁使用谁监管”的原则,对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家底,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台账,做到账实相符。对到户类资产和用于金融扶贫贴息、直接发放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补贴,应在扶贫资产台账中明确项目绩效结果及受益对象。
(四)严格确权登记。在清产核资、登记造册的基础上,所有扶贫资产一次确权到位。确权到村的扶贫资产,产权归属村集体,纳入农村“三资”管理;教育卫生等领域扶贫资产,按照教育卫生体制改革要求确定产权归属;使用扶贫资金入股形成的资产,要明确产权主体以及各产权主体占股比例,界定结果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审核。对于产权不明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产权归属。此项工作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在2020年8月底前完成。
(五)加强后续管护。扶贫资产确权登记后,要建立相应的后续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明确管护主体。属行业部门管护的,由相关行业部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属村集体管护的,由村集体落实具体管护责任人。可通过开发公益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问题,优先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参与扶贫资产管护,鼓励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各县区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指导、监督。
(六)规范运行(营)管理。经营性资产所有者依据规定程
序确定经营主体,并赋予经营权,签订经营协议或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定经营方式、经营期限、带贫减贫机制、收益分配、风险防控、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等内容。经营主体依法享有依法经营的自主权,承担项目经营风险,依法按协议或合同支付收益,优先选择当地贫困劳动力,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通过就近就业实现脱贫增收。
(七)明确收益分配。扶贫资产收益分配应通过民主决策程序提出具体分配方案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相关行业部门备案。坚持公开透明,确保群众享有扶贫资产收益分配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收益分配方案要体现精准和差异化扶持,不搞平均分配,除优先帮扶老弱病残等缺乏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外,可用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和公益事业。正在实施的资产收益分配方案要在到期后及时进行完善和调整,避免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的做法。国家相关部门对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方案已有明确规定的,要符合相关规定。
(八)清查处置资产。扶贫资产所有者和相关监管主体应根据扶贫资产运营状况,每年初对上一年度的扶贫资产运行情况进行清查,并对上年度资产收益进行清算。对发现扶贫资产运行不良、无法使用或达到使用年限等确需处置的,应遵循真实、科学、公平、可行的原则,按照国有资产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后,可采取拍卖、转让、报废等形式对资产进行处置。处置结果要在本区域内公开。处置收入按照资产处置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按程序统筹用于扶贫项目。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各县区要统筹推进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清产核资、确权登记可同步进行。
(一)高位推动,积极动员部署(4月上旬完成)。各县区要提升站位,高度重视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及时召开会议,动员部署,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方案,务必于4月10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分别报送至市扶贫办项目资金科、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
(二)摸清底数,全面清产核资(6月底前完成)。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对2016年以来形成的扶贫资产全面清产核资,分类、分级、分年度摸清底数,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确权登记,建立健全台账(8月底前完成)。在清产核资、登记造册的基础上,将所有扶贫资产一次确权到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扶贫资产确定产权归属工作,建立扶贫资产管理台账。认真填写《××县(区)、乡、村扶贫资产管理台账》(详见附件1),县(区)、乡、村要分年度建立台账。
(四)汇总上报(9月10日前完成)。各县区扶贫办、财政局要认真汇总乡村扶贫资产管理台账,联合形成正式文件,务必于9月10日前分别报送至市扶贫办项目资金科、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同时报送电子版。
- 加快推进扶贫资产管理工作
各县区要抓紧时间、压茬推进扶贫资产管理工作。自4月起,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将对各县区扶贫资产管理情况实行月调度,统计汇总各县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推进情况和确权登记扶贫资产规模情况,及时填写《××县(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统计表》(详见附件2),市扶贫办、市财政局适时通报情况。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本区域内扶贫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明确工作目标,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建立管理制度,细化工作措施,提供经费保障,全力推进扶贫资产管理工作。
(二)落实职责分工。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明确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牵头责任部门,建立部门间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扶贫、财政、发展改革、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将扶贫资产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县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乡(镇)政府和村集体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要通过多种途径,深入开展扶贫资产管理政策宣传,提高贫困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增强主体意识和参与积极性。要及时总结完善扶贫资产管理的经验做法,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扶贫资产管理方式,注重培育和推广示范典型,营造有利于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级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应加强对扶贫资产管理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预防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对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挥霍浪费、非法占用、违规处置扶贫资产等各类行为,造成扶贫资产流失损失的,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套取骗取扶贫资金、不依法履约以及存在其他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经营主体,在依法严肃惩处的同时,予以失信惩戒。
(五)强化督查考核。将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纳入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重要内容。市级将开展经常性督查检查,重点督查扶贫资产台账管理、扶贫资产责任落实、扶贫资产权益分配使用、扶贫资产长效机制建立、扶贫资产管理公告公示、群众参与度和满意度等内容,及时发现和掌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六)完善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各县区要对2016年以来中央、省级、市级、县级四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拨、到账进行补录完善,补充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及时做好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对接,进一步澄清扶贫资金项目底数,确保账实相符,为下一步做好扶贫资产管理信息录入奠定基础。
附件:1.××县(区)、乡、村扶贫资产管理台账
2.××县(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统计表